1. 債券票面有哪些基本要素
債券票面要素指的是發行債券票面所應承載的內容。
債券的基本要素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1、債券的票面價值:包括:幣種;票面金額。債券的票面價值是債券票面標明的貨幣價值,是債券發行人承諾在債券到期日償還給債券持有人的金額。債券的票面價值要標明的內容主要有:要標明幣種,要確定票面的金額。票面金額大小不同,可以適應不同的投資對象,同時也會產生不同的發行成本。票面金額定得較小,有利於小額投資者,購買持有者分布面廣,但債券本身的印刷及發行工作量大,費用可能較高;票面金額定得較大,有利於少數大額投資者認購,且印刷費用等也會相應減少,但使小額投資者無法參與。因此,債券票面金額的確定也要根據債券的發行對象、市場資金供給情況及債券發行費用等因素綜合考慮。
2、債券的到期期限:債券到期期限是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時間,也是債券發行人承諾履行合同義務的全部時間。決定償還期限的主要因素:資金使用方向、市場利率變化、債券變現能力。一般來說,當未來市場利率趨於下降時,應發行期限較短的債券;而當未來市場利率趨於上升時,應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這樣有利於降低籌資者的利息負擔。
影響債券償還期限的因素
3、債券的票面利率:也稱名義利率,債券年利息與債券票面價值的比值,用百分數表示。形式有單利、復利和貼現利率。影響票面利率的因素:第一,借貸資金市場利率水平。第二,籌資者的資信。第三,債券期限長短。一般來說,期限較長的債券流動性差,風險相對較大,票面利率應該定得高一些;而期限較短的債券流動性強,風險相對較小,票面利率就可以定得低一些。
4、債券發行者名稱明債券的債務主體,為債權人到期追回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據。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4個要素雖然是債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但它們並非一定在債券票面上印製出來。在許多情況下,債券發行者是以公布條例或公告形式向社會公開宣布某債券的期限與利率。此外,債券票面上有時還包含一些其他要素,如,還本付息方式,附有贖回選擇權、附有出售選擇權、附有可轉換條款、附有交換條款、附有新股認購條款等等。
2. 企業發行債券的標准、條件是什麼
企業發行債券必須具備相關的實體條件和程序條件。就實體條件而言,發行債券的企業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1)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2)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3)具備償債能力; (4)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三年連續盈利; (5)所籌資金用途符合產業政策。 就程序條件而言,企業發行債券必須按規定予以審批。一般地,中央直屬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計劃委員會審批,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本案中。被告供銷公司屬地方企業,其向社會發行融資債券6000萬元,是經過中國人民銀行L省分行以(96)L銀金字14號文件批準的,是符合審批程序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還有一些禁止性條件,如不得用企業債券所籌資金用於房地產買賣、股票和期貨交易等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風險性投資。從法理上說,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實體條件由審批程序予以審查,人民法院對於已經過審批發行的企業債券,對實體條件和禁止條件不作判斷。否則,就脫離了人民法院的裁判職責。當然,人民法院對發行債券的企業也有監督的職責,但不是直接監督,而是間接監督。如發現企業發行債券有違法現象,可通過司法建議及司法制裁予以監督。本案被告供銷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符合相應法律規定,且經過審批,故應認定該債券的發行行為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除了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實體要件和程序以外,還要與證券經營機構發生多方面的民事關系。按法律規定,企業債券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非證券經營機構(包括發行債券的企業)和個人均不得經營企業債券的承銷與轉讓業務。為此,發行者與承銷機構之間必須就證券承銷簽訂債券承銷合同。
3. 債券的票面要素有哪些
1、債券面值
債券面值包括兩個基本內容:一是幣種,二是票面金額。面值的幣種可用本國貨幣,也可用外幣,這取決於發行者的需要和債券的種類。債券的發行者可根據資金市場情況和自己的需要情況選擇適合的幣種。債券的票面金額是債券到期時償還債務的金額。不同債券的票面金額大小相差十分懸殊,但現在考慮到買賣和投資的方便,多趨向於發行小面額債券。面額印在債券上,固定不變,到期必須足額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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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債券價格
債券價格是指債券發行時的價格。理論上,債券的面值就是它的價格。但實際上,由於發行者的種種考慮或資金市場上供求關系、利息率的變化,債券的市場價格常常脫離它的面值,有時高於面值,有時低於面值。也就是說,債券的面值是固定的,但它的價格卻是經常變化的。發行者計息還本,是以債券的面值為依據,而不是以其價格為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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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債券利率
債券利率是債券利息與債券面值的比率。債券利率分為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兩種。債券利率一般為年利率,面值與利率相乘可得出年利息。債券利率直接關繫到債券的收益。影響債券利率的因素主要有銀行利率水平、發行者的資信狀況、債券的償還期限和資金市場的供求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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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債券還本期限與方式
債券還本期限是指從債券發行到歸還本金之間的時間。債券還本期限長短不一,有的只有幾個月,有的長達十幾年。還本期限應在債券票面上註明。債券發行者必須在債券到期日償還本金。債券還本期限的長短,主要取決於發行者對資金需求的時限、未來市場利率的變化趨勢和證券交易市場的發達程度等因素。
債券還本方式是指一次還本還是分期還本等,還本方式也應在債券票面上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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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除了具備上述四個基本要素之外,還應包括發行單位的名稱和地址、發行日期和編號、發行單位印記及法人代表的簽章、審批機關批准發行的文號和日期、是否記名、記名債券的掛失辦法和受理機構、是否可轉讓以及發行者認為應說明的其他事項。
4. 發行債券的條件有哪些
債券發行條件是指債券發行者在以債券形式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其限制條件主要是指:
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3、違反規定,改變公開募集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4、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5、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經資信評估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5. 公司債的發行條件有哪些
發行條件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3.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經資信評估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不得發行條件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3.違反規定,改變公開募集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4.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5.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7.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