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央行是否發行債券
央行不發行債券,但它發行央行票據,基本相當於債券了.
㈡ 中央銀行債券與國庫券的區別
中央銀行債券實際上就是中央銀行票據,是中央銀行為調節商業銀行超額准備金而向商業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務憑證。
國庫券是國家財政當局為彌補國庫收支不平衡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因國庫券的債務人是國家,其還款保證是國家財政收入,所以它幾乎不存在信用違約風險,是金融市場風險最小的信用工具。國庫券是國庫直接發行的用以解決短期財政收支失衡的一種債券,由於期限短、流動性強、安全性高,被視為零風險債券或"金邊債券"(Gilt edged Bond)。
㈢ 央行對存款類金融機構債權減少,這對存款金融機構帶來哪些影響
機構從央行獲得的資金減少,可能會導致流動性減少。
㈣ 債券的劃分有哪幾種
債券類型包括以下幾種:
記賬式債券: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投資者持有的債券登記於證券賬戶中,投資者僅取得收據或對賬單以證實其所有權的一種債券。我國債券市場的債券以記賬式債券為主。如果投資者在交易所債券市場進行記賬式債券的買賣,就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記賬式債券的買賣,則必須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託管賬戶;在證券公司或商業銀行櫃台買賣債券,則必須在證券公司或商業銀行的櫃台系統開立賬戶。
國債:在我國,國債是指由國家財政部發行的,以解決由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或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要和彌補國家財政赤字為主要目的的債券。截至2007年2月底,財政部已發行尚未到期的記賬式國債余額為2.84萬億元。
憑證式國債:憑證式債券的形式是一種債權人認購債券的收款憑證,而不是債券發行人制定的標准格式的債券。我國近年通過銀行系統發行的憑證式國債,券面上不印製票面金額(而是根據認購者的認購額填寫實際的繳款金額),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在持有期內,持券人如果遇到特殊情況,需要提取現金,可以到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算,經辦機構按兌付本金的0.2%收取手續費。
央行票據:央行票據即中央銀行票據,是中央銀行為調節商業銀行超額准備金而向商業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務憑證,其實質是中央銀行債券。之所以叫「中央銀行票據」,是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點(從已發行的央行票據來看,期限最短的3個月,最長的也只有3年)。但央行票據與金融市場各發債主體發行的債券具有根本的區別:各發債主體發行的債券是一種籌集資金的手段,其目的是為了籌集資金,即增加可用資金;而中央銀行發行的央行票據是中央銀行調節基礎貨幣的一項貨幣政策工具,目的是回籠基礎貨幣,減少商業銀行可貸資金量。商業銀行在支付認購央行票據的款項後,其直接結果就是可貸資金量的減少。目前央行票據是貨幣政策日常操作的一項重要工具,央行固定於每周二和周四發行中央銀行票據。央行票據目前是我國債券市場上託管規模最大的一種債券。截至2007年2月底,央行已發行尚未到期的央行票據為3.39萬億元。
企業債券: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在我國,企業債券泛指各種所有制企業發行的債券。在西方國家,由於只有股份公司才能發行企業債券,企業債券即公司債券,它包括的范圍較廣,如可轉換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等。
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一舉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按照最新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可轉換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還規定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普通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轉換權一般是與債券同步到期的,行權後債券注銷;而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認股權和債權分開上市交易,認股權的行權不影響純債的存在。普通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轉換前是公司債形式,轉換後相當於增發了股票,兼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性質。普通可轉換公司債券與一般的債券一樣,在轉換前投資者可以定期得到利息收入,但此時不具有股東的權利;當發行公司的經營業績取得顯著增長時,普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有人可以在約定期限內,按預定的轉換價格轉換成公司的股份,以分享公司業績增長帶來的收益。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純債部分與一般的債券完全一樣,認股權和一般的認股權證一樣,認股權行權相當於一次股票增發。
金融債券: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依照法定程序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很大部分靠吸收存款,但有時它們為改變資產負債結構或者用於某種特定用途,也有可能發行債券以增加資金來源。我國目前的金融債券種類非常多,包括政策性銀行債、商業銀行債券、非銀行金融機構債券、證券公司債、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等。其中政策性銀行債發行規模最大,截至2007年2月底,三大政策性銀行已發行尚未到期的金融債為2.31萬億元。
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是指企業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短期融資券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65天,無需擔保,憑借企業的信用發行,是目前我國債券市場上唯一真正意義上的信用債券。短期融資券是目前債券市場發行最頻繁的債券品種,截至2007年2月底,已發行尚未到期的短期融資券只數為224隻,在各債券品種中居首位;規模為0.25萬億元。
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簡稱ABS)是指發起人把若干筆資產進行捆綁組合,構造一個資產池,然後將資產池出售給一家專門從事該項目基礎資產的購買並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特殊目標機構( 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SPV以購買到的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並委託發起人處置資產,資產處置形成的現金迴流用於向證券購買者支付證券本息。目前國內債券市場的資產支持證券主要是兩類,一類是以商業銀行信貸資產為基礎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一類是以可產生穩定現金流的企業資產為支持發行的資產支持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㈤ 什麼是金融債券金融債券有哪些種類
金融抄債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籌資主體為籌措資金而面向個人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是表明債務、債權關系的一種憑證。債券按法定發行手續,承諾按約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它屬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主動負債。
金融債券常規可以分為以下6大類:
(1)央行票據;
(2)證券公司債券;證券公司依法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一種有價證券。
(3)商業銀行的次級債券;商業銀行的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在商業銀行的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
(4)保險公司次級債券;
(5)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債券;
(6)混合資本債券。
此外,金融債券也可以像企業債券一樣,根據期限的長短劃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根據是否記名劃分為記名債券和不記名債券;根據擔保情況劃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根據可否提前贖回劃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根據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劃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根據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劃分為附有選擇權的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偵券等。
㈥ 境外央行類機構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券交易產生什麼結果
央行今日發布了境外央行類機構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業務流程,流程中指出,境外央行類機構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無額度限制。中國人民銀行對境外央行類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實行備案制管理,境外央行類機構可自主決定投資規模。
流程還明確境外央行類機構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有三種投資途徑,通過央行代理、通過具有國際結算資格和結算代理資格的商業銀行代理和直接投資。境外央行類機構若選擇了央行代理途徑,仍可在商業銀行代理和直接投資兩種途徑中選擇一種進行投資。
此外,流程還明確,交易品種包括債券現券、債券回購、債券借貸、債券遠期以及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其他經中國人民銀行許可的交易。
境外央行類機構向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繳納交易手續費交易手續費交易手續費交易手續費,向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繳納服務費服務費服務費服務費。同時,代理機構的代理費用根據雙方簽署的代理投資協議約定。
㈦ 中央銀行是政府還是政府機構
政府機構,發行的是金融債券,主要是進行調節貨幣供給的手段,進行宏觀調控。進行貨幣供給調節是央行的基本職能。
㈧ 財政部,央行:哪些機構可以參與國債做市支持操作
財政部網站首頁「政策發布」欄下面有,財政部與中國人民銀行2017年1月20日印發的《國債做市支持操作現場管理辦法》(財庫[2017]26號),其中提到: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國債做市支持操作現場管理,是指對操作現場人員和操作等方面的管理,包括操作現場人員管理、操作現場出入管理、操作現場通訊管理和技術支持管理。
第四條 操作現場人員包括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派出的相關工作人員。每次操作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同業拆借中心原則上各派出1至2人進入操作現場。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同業拆借中心應當於每年年初確定當年操作現場人員名單(格式見附1),名單由同業拆借中心保管,用於進行操作現場出入登記管理。名單上未列示人員原則上不得進入操作現場。有關單位名單如有調整,應及時更新。
第五條 財政部操作現場人員負責組織操作現場各項工作。中國人民銀行操作現場人員負責監督操作現場相關工作合規有序進行。
第六條 同業拆借中心操作現場人員負責保障國債做市支持操作平台及操作現場設備正常運行。
㈨ 誰能簡單通俗易懂的告訴下我,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債券回購、銀行存款這些證券
國債是政府信用,金融債是金融機構發行的,央行票據是央行調節貨幣流動性發行的,回購是一種業務模式,通常是機構質押債券進行融資,普通投資者只能做為融券方。不能做為融資方。存款就是存款,可質押。
㈩ 中央銀行買賣政府債券,中央銀行不就是代表政府么,怎麼還要買
中央銀行買賣政府債券是中央銀行實行的一種貨幣政策——公開市場業專務。
公開市場業務是指屬中央銀行通過買進或賣出有價證券,吞吐基礎貨幣,調節貨幣供應量的活動。與一般金融機構所從事的證券買賣不同,中央銀行買賣證券的目的不是為了盈利,而是為了調節貨幣供應量。
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上出售債券,購買債券的人用商業銀行的支票來進行支付,中央銀行根據支票向商業銀行提款這就減少了商業銀行的儲備金,減少了市場上流通的基礎貨幣,所以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上出售債券是緊縮性的貨幣政策,反之則是擴張性的貨幣政策。
公開市場業務是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工具之一,除此之外還有存款准備金制度和再貼現政策。
中央銀行通過運用此些貨幣政策影響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活動,進而影響貨幣供應量,最終影響國民經濟宏觀經濟指標。
中國貨幣政策的操作指標主要監控基礎貨幣、銀行的超額儲備率和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利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回購利率;中介指標主要監測貨幣供應量和以商業銀行貸款總量、貨幣市場交易量為代表的信用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