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債券發行人的意願。但國內通過正常發行程序的債券,都會上市交易;不然發行的債券不進行公開交易,其流動性差,那麼必須給予較高的利率補償,這對發行人來說增加了成本。
2. 是不是所有的股票債券都能上市發行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3. 上市交易債券與不上市交易債券的區別
上市債券指經由政府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的債券,也叫掛牌券。 與股票不同,企業債券有一個固定的存續期限,而且發行人必須按照約定的條件還本付息,因此,債券上市的條件與股票有所差異。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保證債券交易的流動性,證券交易所在接到發行人的上市申請後,一般要對企業債券的上市資格進行審查。
非上市債券是指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只能在場外交易的債券。上市債券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只能在場外交易,流動性差。一般說來,不能轉讓的債券,不具流通性,持有人在蒙受損失時無能為力,作為補償要給予較高的利率才能抵消其風險。
因此上市債券與非上市債券最大區別是由於證券交易的不同而導致其投資風險的不同,另外在證券代碼方面也具備一定的區別,非上市債券是沒有證券代碼的,上市債券是存在證券代碼的:深市:國債現貨的證券編碼為:「1019+年號(1位數)+當年國債發行上市期數(1位數)」,證券簡稱為「國債+相應證券編碼的後三位數」;但自2001年十五期國債開始,深市國債現貨證券編碼為10****,中間2位數字為該期國債的發行年份,後2位數字為其順序編號。
另一個區別體現在對於非上市債券無法通過市價直接進行評估,通常對距評估基準日一年內到期的可以根據本金加上持有期利息確定評估值;超過一年到期的,根據本金和現值確定評估值。但對於不能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債券,評估人員應在調查取證的基礎上,通過分析預測,合理確定評估值。而上市債券可以直接通過市價評估
4. 公司債券上市和公司債券發行是一個概念嗎
嚴格來說不是
發行是指公司把債券賣給投資人,而上市是指可以通過交易所買賣該債券,也就是在投資人之間交易該債券
不過,現在公司債發行了以後都要上市的
5. 請問公司債券,金融債券是不是都會上市交易呢
依據債券發行人的意願。但國內通過正常發行程序的債券,都會上市交易;不然發行的債券不進行公開交易,其流動性差,那麼必須給予較高的利率補償,這對發行人來說增加了成本。
6. 新人求教,公司債券發行是不是必須要求上市呢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記得採納啊
7.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是否屬於上市公司為什麼
不一定,只要符合發行抄公司債條件的公司就能發行債券,如債券122811的這公司都不是上市公司也能發公司債。
一般來說發公司債的公司的條件比發行股票的公司的條件要求的准入程度是不同的。
一般來說發行債券比發行股票的條件要容易。
8.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啥意思,利好還是利空
可轉換債券是一種融資方式,發行成功意味著上市公司有一筆可支配資金,對上市公司是利好利空,還需要看這筆資金的用途以及對上市公司發展的助益如何。
9. 發行的公司債券都可以上市交易嗎
發行的公司債券並不是都可以上市交易,公司債券上市交易須滿足三個條件。
申請上市的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經國家計委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公開發行;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債券的信用等級不低於A級;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發行人所有債券1年的利息;累計發行在外的債券總面額不超過發行人凈資產額的40%。
債券上市是指證券交易所承認並接納某種債券在交易所市場上交易,債券上市必須符合證券交易所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上市制度。
與股票不同,企業債券有一個固定的存續期限,而且發行人必須按照約定的條件還本付息,因此,債券上市的條件與股票有所差異。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保證債券交易的流動性,證券交易所在接到發行人的上市申請後,一般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對企業債券的上市資格進行審查。
《證券法》第61條規定,公司債券終止上市有下列三中情況: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或者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或者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三種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消除。
(3)公司解散、依法被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在這些情形下,應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債券上市,並由相關各方辦理善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