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是指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具有以下特徵:
1.行為人有非法發行股票、債券以達到籌集資金的目的。
2.行為人有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這主要是指違反公司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製作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的內容全部都是虛構的,或者對其中重要的事項和部分內容作虛假的陳述或記載,或者對某些重要事實進行誇大或者隱瞞,或者故意遺漏有關的重要事項等。例如虛構發起人認購股份數額;故意誇大公司、企業生產經營利潤和公司、企業凈資產額;對所籌資金的使用提出虛假的計劃和虛假的經營生產項目;故意隱瞞公司、企業所負債務和正在進行的重大訴訟;故意遺漏公司、企業制訂的重要合同等。「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是指實際已經發行了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如果製作了虛假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但只鎖在辦公室抽屜里,或者還未來得及發就被阻止,未實施向社會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是否已經發行了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是區分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
3.製作虛假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必須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後果嚴重」主要是指造成了投資者或者其他債權人的重大經濟損失;嚴重影響了債權人、投資人的生產、經營活動,甚至造成他們的破產;破壞了債權人、投資人的正常生活甚至激發了一些社會矛盾,影響了社會安定和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等等。「其他嚴重情節」,主要是指除數額巨大和後果嚴重以外的其他情節。
根據刑法規定,對構成犯罪的個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對構成犯罪的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實際執行中,如果有限責任公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和其他企業法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非法募集的資金中飽私囊,落入個人腰包,則屬於貪污行為或侵佔行為,應當分別依照刑法貪污罪、侵佔罪的規定處罰。
❷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後果是什麼
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版、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權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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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發行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三)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四)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五)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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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證監會開出首張債券欺詐發行罰單罰款多少
7月6日,證監會新聞發布會通報,證監會完成了對五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五洋建設)涉嫌欺詐發行公司債券、信息披露違法一案的聽證和復核程序,對五洋建設及20名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及市場禁入決定。
證監會決定對五洋建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4,14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合計罰款254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陳志樟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以上主體涉嫌刑事犯罪的,證監會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為五洋建設本次違法行為提供中介服務的證券服務機構如存在違法行為,一經查實,證監會將依法嚴懲。
❺ 上海首例欺詐發行債券案一審宣判結果如何
1月31日消息,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31日公開宣判上海首例欺詐發行債券案。上海市一中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下半年,因被告單位中恆通公司流動資金不足,被告人盧漢旺欲發行私募債融資,經與被告人盧文煊、盧華光合謀,虛增營業收入5.13億余元、虛增利潤總額1.31億余元、虛增資本公積6555萬余元、虛構某銀行龍岩支行授信500萬元、隱瞞外債2025萬元,並通過某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內容重大失實的審計報告。
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以欺詐發行債券罪對被告單位中恆通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對被告人盧漢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對被告人盧華光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對被告人盧文煊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