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債的注意事項
1、個人要投資公司債,首先要在證券營業網點開設一個證券賬戶,等公司債正式發行的時候,就可以像買賣股票那樣買賣公司債,只是交易最低限額是1000元。從長江電力公司債的試點發行情況看,採用的是「網上發行和網下發行」相結合的方式。網上發行是將一定比例的公司債券,按確定的發行價格和利率,通過上交所競價交易系統面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認購資金必須在認購前足額存入證券賬戶。
就二級市場交易而言,個人投資者只能在競價交易系統中進行公司債買賣。每個交易日9時15分至9時25分為競價系統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時30分至11時30分、13時至15時為連續競價時間。公司債現券當日買入當日賣出,即實行T+0交易制度。
2、從資產情況選公司債
對於公司債這一新生品種而言,除了年期、票面利率等方面需要關注外,還要關注公司的到期償付能力。至2006年底各地公司的公司債細節方案尚未出台,票面年利率無法比較,所以2006年主要應該關注發債公司不同的資產水平。
一般來講,發債公司的主營業務利潤率和凈資產收益率均明顯高於行業平均水平,擁有較強融資能力等要素成為公司債到期能否償付的關鍵。
公司債券主要有以下幾類:
(1)按是否記名可分為:①記名公司債券,即在券面上登記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憑印鑒領取,轉讓時必須背書並到債券發行公司登記的公司債券。②不記名公司債券,即券面上不需載明持有人姓名,還本付息及流通轉讓僅以債券為憑,不需登記。
(2)按持有人是否參加公司利潤分配可分為:①參加公司債券,指除了可按預先約定獲得利息收入外,還可在一定程度上參加公司利潤分配的公司債券。②非參加公司債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約定的利率獲得利息的公司債券。
(3)按是否可提前贖回分為:①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即發行者司在債券到期前購回其發行的全部或部分債券。③不可提前贖問公司債券,即只能一次到期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券。
(4)按發行債券的目的可分為:①普通公司債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為特徵的公司債券。這是公司債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於為公司擴大生產規模提供資金來源。②改組公司債券、是為清理公司債務而發行的債券,也稱為以新換舊債券。③利息公司債券,也稱為調整公司債券,是指面臨債務信用危機的公司經債權人同意而發行的較低利率的新債券,用以換回原來發行的較高利率債券。④延期公司債券,指公司在已發行債券到期無力支付,又 不能發新債還舊債的情況下,在徵得債權人同意後可延長償還期限的公司債券。
(5)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持有人選擇權分為:①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指在一些公司債券的發行中,發行入給予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換公司債。
㈡ 企業債券發行時需要考慮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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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企業債券的基本流程如下:
按照《管理條例》和《發改委1134號文件》的規定,國家發改委按照先核定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再批准企業債券發行方案的方式,組織和實施企業債券發行審批工作。企業申請發行企業債券的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發行規模。中央企業向國家發改委、其他企業通過省級發改委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向國家發改委提出申請。
(2)國家發改委根據市場情況、已下達債券發行規模發行情況,並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的發債條件,核定發行規模和資金用途,報經國務院同意後,統一下達發債規模。企業應在規模下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
(3)申請發行方案。發債規模獲准後,企業按有關要求上報發行方案,同(1)。
(4)國家發改委根據規定的發債條件以及發債規模要求,審核發行方案申請,提出反饋意見。
(5)企業及主承銷商根據國家發改委的反饋意見,對發行方案及申報材料進行修改和調整。
(6)國家發改委分別會簽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後,印發企業債券發行批准文件。企業債券需在批准文件印發之日起兩個月內開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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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企業發行債券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債券發行的主體,主要是公司制企業和國有企業。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條件。
(3)公司發行債券應注意哪些問題擴展閱讀:
債券的發行者在發行前必須按照規定向債券管理部門提出申報書;政府債券的發行則須經過國家預算審查批准機關(如國會)的批准。
發行者在申報書中所申明的各項條款和規定,就是債券的發行條件其主要內容有:擬發行債券數量、發行價格、償還期限、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有無擔保等等。債券的發行條件決定著債券的收益性、流動性和安全性,直接影響著發行者籌資成本的高低和投資者投資收益的多寡。
對投資者來說,最為重要的發行條件是債券的票面利率、償還期限和發行價格因為它們決定著債券的投資價值,所以被稱為債券發行的三大基本條件而對發行者來說,除上述條件外,債券的發行數量也是比較重要的,因為它直接影響籌資規模。
㈣ 企業發行債券要符合法規的哪些要求
企業發行的債券一般稱為「企業債」,企業債與公司債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企業債的范圍要比公司債更大,企業債既包括根據《公司法》設立的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又包括其他企業發行的債券。
《企業債管理條例》對企業債的發行進行了相關的規定。2008年1月,國家發改委下達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准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對企業債的發行條件進行了如下規定:
企業公開發行企業債券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類型企業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不包括少數股東權益)的40%;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凈利潤)足以支付企業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所需相關手續齊全。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60%。用於收購產權(股權)的,比照該比例執行。用於調整債務結構的,不受該比例限制,但企業應提供銀行同意以債還貸的證明;用於補充營運資金的,不超過發債總額的20%;
(五)債券的利率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已發行的企業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未處於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狀態;
(七)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公司債的發行,主要是依照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該法第十六條,對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的條件進行了規定:
第十六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㈤ 企業債券發行及應考慮的因素包括哪些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會由於種種原因需要使用大量資金,如擴大業務規模,籌建新項目,兼並收購其他企業,以及彌補虧損等。在企業自有資金不能完全滿足其資金需求時,便需要向外部籌資。通常,企業對外籌資的渠道有三個:發行股票,
發行債券和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
㈥ 公司債券有什麼風險
你好,公司債券投資風險:
(一)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指利率的變動導致債券價格與版收益率發生變動權的風險。
(二)價格變動風險。債券市場價格常常變化,若它的變化與投資者預測不一致,那麼,投資者的資本將遭到損失。
(三)信用風險。在企業債券的投資中,企業由於各種原因,存在不能完全履行其責任的風險。
(四)轉讓風險。當投資者急於將手中的債券轉讓出去,有時候不得不在價格上打點折扣,或是要支付一定的傭金。
總之,公司債券市場是一國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降低金融體系風險、提高金融系統效率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大力發展債券市場,顯著提高公司類債券融資在直接融資中的比重,不僅有利於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改善公司治理結構,也有利於減輕股市融資的壓力,為投資者提供更多投資工具和資源配置工具。同時,公司債具有契約固定的特徵,在債券持續期內影響其價格大幅波動的不確定性因素較少,其投資風險遠小於股票投資,且為規避債券利率風險可以創新的金融工具較多,使債券更適合作為養老金、保險基金等投資者作為資產保值增值和流動性管理的手段,更有利於培育理性的長期投資者。
㈦ 發行債券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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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定要找咱券商問一下,就因為券商操作規范,中間細節不麻煩,你只需問相關費用即可,覺得可以就互相加起來。等最後落實了帶上材料到銀H券商等相關單位跑一兩天就完事了。中間雜事就交給手下人跟蹤安排時間對接就行了,少操心,不要聽其他人瞎嗶,會擾亂你的,讓他做事就行。後面就是券商出人來調研,出具材料,走流程等結果,畢竟我做企業債券發行這塊時間長了,相對還是比較熟練的,看到了就是緣分,問下心中有底,你放心即可。
以下有有相關條件和繁瑣的流程與准備的材料,可以大致瀏覽以下,很齊全的。
一、申報材料製作階段
1、發行人形成發債意願並與發改部門預溝通。
2、製作發行人本次債券發行的申請報告。
3、召開股東大會,形成董事會決議,制定債券發行章程。
4、出具發行企業債券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應包括債券資金用途、發行風險說明、償債能力分析等。
5、安排擔保事宜。發行人做好企業債券發行的擔保工作,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其他獨立經濟法人依法進行擔保,並按照規定格式以書面形式出具擔保函。
6、安排審計機構。發行人及其擔保人提供的最近三年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和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經具有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7、安排信用評級。發行人聘請有資格的信用評級機構對其發行的企業債券進行信用評級。
8、安排律師認證工作。企業債券發行申請材料由具有從業資格的律師事務所進行資格審查和提供法律認證。
9、組建營銷團。企業債券由具有承銷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企業不得自行銷售企業債券。主承銷商由企業自主選擇。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承銷商承銷企業債券,可以採取代銷、余額包銷或全額包銷方式,承銷方式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10、其他。主承銷商協助製作完成債券申報材料,並報送省發改委,由省發改委轉報國家發改委。
附發行申請材料目錄
1、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或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轉報發行企業債券申請材料的文件;
2、發行人關於本次債券發行的申請報告;
3、主承銷商對發行本次債券的推薦意見(包括內審表);
4、發行企業債券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債券資金用途、發行風險說明、償債能力分析等;
5、發債資金投向的有關原始合法文件;
6、發行人最近三年的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連審)及最近一期的財務報告;
7、擔保人最近一年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及最近一期的財務報告(如有);
8、企業(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9、企業(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
10、承銷協議;
11、承銷團協議;
12、第三方擔保函(如有);
13、資產抵押有關文件(如有);
14、信用評級報告;
15、法律意見書;
16、發行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17、中介機構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18、本次債券發行有關機構聯系方式;
19、其他文件。
二、發行報批階段
1、上報發行申報材料。按照公開發行企業債券申請材料目錄及其規定格式,逐級上報企業債券發行方案。經省發展改革委審核後,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
2、跟蹤核准進程。、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企業發債申請後,依據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發債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的直接予以核准。申請材料存在不足或需要補充有關材料的,應及時向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提出反饋意見。發行人及主承銷商根據反饋意見對申請材料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重要問題應出具文件進行說明。
3、修改方案及材料。發行人及主承銷商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的反饋意見,對企業債券發行方案及申報材料進行修改和調整,並出具文件進行說明。
4、債券發行會簽。國家發展改革委分別會簽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後,印發企業債券發行批准文件,並抄送各營業網點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等有關單位。
5、會簽結束拿到批文。企業債券發行批准文件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給省發展改革委後(中央企業除外),再由省發展改革委批復給企業或相關市發展改革委。
三、債券正式發行階段
1、刊登發行公告。發行人應當通過指定媒體,在債券發行首日3日前公告企業債券發行公告或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發行公告和募集說明書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市場宣傳工作。承銷團做好債券銷售市場宣傳工作,推廣債券的發行和認購工作。
3、債券銷售工作。在企業債券發行過程中,各承銷商面向社會公開零售企業債券的所有營業網點及每個營業網點的承銷份額。
4、承銷團工作監控。發行人應當及時了解承銷工作進度和發行銷售情況。
5、募集資金劃付。承銷團銷售債券募集到的資金應劃付到發行人專門的資金賬戶。
6、驗收資金。發行人根據債券的發行情況對募集資金相關情況進行查驗。
四、發行後期管理工作
1、實名制記賬式企業債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債權登記託管。託管人為實名制記賬式企業債券的法定債權登記人,在企業債券發行結束後負責對企業債券進行債權管理、權益監護和代理兌付,並負責向投資者提供有關信息服務。
2、制定償債計劃。發行人、擔保人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償債計劃並認真執行,確保企業債券本息按期兌付。
3、發行人應當在債券本金兌付首日60日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報告兌付方案,並於兌付首日5個工作日前通過指定媒體公布兌付事項。
4、企業債券本息兌付首日5個工作日前,發行人應當將兌付資金全額劃入指定賬戶。實名制記賬式企業債券劃入託管人指定的賬戶;無記名實物券企業債券劃入主承銷商指定的賬戶。
5、發行人不能按照規定期限履行兌付義務的,主承銷商應當及時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
6、發行人應當在債券存續期間的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報送發行人、擔保人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並公開披露。
7、主承銷商應當在企業債券發行和兌付工作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將企業債券發行、兌付情況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省級發展改革部門。
8、在企業債券存續期內,發行人、擔保人發生可能影響企業債券兌付的重大事項時,發行人應當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告,並公開披露。
9、在企業債券存續期內,發行人應當委託原信用評級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跟蹤評級,並於信用評級機構出具企業債券跟蹤評級結果之後十五日內,將跟蹤評級結果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並公告披露。
註:參考文件包括
1、《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國務院[1993]121號)
2.《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企業債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財金[2004]1134 號)
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下達2007年第一批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及發行核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財金[2007]602號)
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准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財金[2008]7號)
㈧ 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時應該考慮哪些因素
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請大哥大姐幫幫小妹,SD啊。明天就要交的啊
最佳答案
第二章 發行條件
第四條 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
第五條 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應重點核查發行人的以下事項,並在推薦函和核查意見中予以說明。
(一)在最近三年特別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現金分紅,現金分紅占公司可分配利潤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會對紅利分配情況的解釋。
(二)發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是否足以支付可轉換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三)是否有足夠的現金償還到期債務的計劃安排。
(四)主營業務是否突出。是否在所處行業中具有競爭優勢,表現出較強的成長性,並在可預見的將來有明確的業務發展目標。
(五)募集資金投向是否具有較好的預期投資回報。前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是否與原募集計劃一致。如果改變前次募集資金用途的,其變更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投資於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類上市公司除外)。
(六)發行人法人治理結構是否健全。近三年運作是否規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近三年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及重大決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規范行為,發行人管理層最近三年是否穩定。
(七)發行人是否獨立運營。在業務、資產、人員、財務及機構等方面是否獨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場的自主經營能力;屬於生產經營類企業的,是否具有獨立的生產、供應、銷售系統。
(八)是否存在發行人資產被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關聯方佔用的情況,是否存在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九)發行人最近一年內是否有重大資產重組、重大增減資本的行為,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十)發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存在因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而受到處罰的情形。
(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六條 發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不予核准其發行申請:
(一)最近三年內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
(二)最近一次募集資金被擅自改變用途而未按規定加以糾正的;
(三)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
(四)公司運作不規范並產生嚴重後果的; (五)成長性差,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
㈨ 企業債券發行及應考慮哪些因素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會由於種種原因需要使用大量資金,如擴大業務規模,籌建新項目,兼並收購其他企業,以及彌補虧損等。在企業自有資金不能完全滿足其資金需求時,便需要向外部籌資。通常,企業對外籌資的渠道有三個:發行股票, 發行債券和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
㈩ 債券交易要注意哪些事項
購買債券實際上就是投資,當然以追求利潤為目標。
(1)購買政府債券時要注意:
①有關國債的發行條例和還本付息辦法,
②已經還本付息的次數,
③國債利息與銀行存款利率的高低比較。
(2)購買公司債券時要注意:
①發行公司近幾年的財務狀況,
②發行債券的總額和債券的面額,
③債券利率的高低,
④償還的方法和期限,
⑤債券發行有無擔保,
⑥募得債券的款項運用方向、用途;
⑦過去該公司債券的償還情形;
(3)購買金融債券時,應考慮金融企業的信譽狀況、發行時有關規定及還本付息辦法。一般說來,金融債券的利息率高於國債利率而低於公司債券利率,但風險小於公司債券而高於國債。
投資者只有對以上各方面情況了解以後,才能決定是否購買,購買以後是否持有以及在債券交易時應買進或賣出哪種債券,以期獲得最大收益。總的說來,投資者應當明白:「債券利率應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