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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債券債務

發布時間:2021-03-08 03:00:42

A. 股東需要承擔公司債務嗎

公司股東來通常情況下不用承源擔債務責任,特殊情況下要承擔責任。《公司法》第20條第3款對該制度作出了規定:「公司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通常情況下,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企業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種,法人是法律規定擬制的人,對於股東來說,公司這種企業法人就是別人,別人的債務當然不需要你來承擔。
原理是這樣的,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無論是用實物、貨幣、知識產權或是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出資,都是所有權的轉移,而不是簡單的給公司使用。
二、特殊情況下,股東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在股東有限責任的制度下,股東只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東幾乎唯一的義務就是出資,如果股東出資不實,就需要在不實的范圍內承擔責任,例如,公司的注冊資本是1000萬,而全體股東實際出資200萬,有800萬的缺口,而公司欠債1000萬無法償還,那全體股東,應對公司1000萬債務中800萬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B. 如何確認股東與公司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是不能用債權債務關系來解釋和涵蓋的。股東在決定投回入成立新的公司答,並辦理相關的設立手續時,股東是基於股東之間的合作協議及公司章程承擔相應的義務,比如出資到位等,具體要看章程的要求,同時也依據章程享有相應的權利,在出資沒有到位的情況下,公司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出資為到位的股東在未到位出資額范圍內承擔償債的連帶責任。當然如果股東向公司借款,這當然就形成了債權債務關系了。

C. 關於股東與債卷債務

沒在工商部門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只是不能對抗第三人
對公司內部股回東,按公司章程答或者股東直接協議承擔責任

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D. 股東對公司的債務需要償還嗎

有限責任公司 的特點是公司系擬制民事行為能力主體,稱為法人,公司和股東對外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即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這是公司法人人格的體現,也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則。股東與公司是完全獨立、分立的民事主體,股東的資產不屬於公司資產,所以,公司債務不能要求股東清償。 但在現實生活中,公司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惡意逃避債務的情形卻屢見不鮮,比如抽逃注冊資金、轉移公司資產等。為了社會公眾利益以及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新公司法設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在一定情況下,公司債務可以要求股東予以清償,一般包括虛假設立公司行為(包括虛假出資、出資不足等行為)、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混同行為、公司脫殼經營行為、交易轉移行為等等。 當然,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情況遠不止這些,而且事定比較復雜。

E. 關於股東債權債務問題

你們是合夥企業還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如果是合夥企業,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內行造成容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無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夥後,甲依然要對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F. 公司股東對債權債務個人財產有影響嗎

關鍵看公司性質
根據你描述你們應該注冊的是有限責任公司
你的風險僅限於你股東權益的部分,與你個人財產無關

G. 股東變更後的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一、首來先需要您將自股權轉讓給第三方,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
二、需要另外那位股東對您的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三、需要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四、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後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五、在上述文件簽署後30日內,向公司注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東會指派的代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六、股權轉讓的債權債務一般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進行詳細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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