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轉換債券隱含何種期權
隱含的是看漲期權,可轉換債券是可以在轉股期內用可轉換債券的債券面值作為認購金內額,以轉股價為容認購價格轉換為普通股,一般來說投資者只會在股票市價高於轉股價格時才會轉股,否則就相當於用高於市價的價格購買股票,這樣當於看漲期權的買權。
對於可轉換債券有可回售條款時,一般來說可回售條款是指當標的股票價格低於轉股價格百分之多少時,且符合一定的時間要求,投資者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這些都要具體看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條款),投者可以用約定的價格(即回售價格)回售其持有的可轉換債券給發行者,一般投資者只會在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格低於回售價格時才會執行這條款,實際上這樣對於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格也具有一定的看跌期權的買權性質。
對於可轉換債券有提前贖回條款時,一般來說提前贖回條款是指當標的股票價格高於轉股價格百分之多少時,且符合一定的時間要求,發行者可以按提前贖回價格提前贖回可轉債券,如果發行者執行這條款時相當於投資者持有看漲期權的賣權。
2. 為什麼說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股票、債券和期權的特點
可轉換公司債券本身是一種債券,具有債券的特點。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3. 為什麼說可轉換債券具有債券和期權的特性,而不是具有債券與股權的特性。
首先要理解「可轉換債券」的概念。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專行公司的股屬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持有債券的人,不是公司古董,所以沒有股權
4. 可轉換債券是期權類衍生品還是股權類衍生品
我告訴你可轉換債券既是期權類衍生品也是股權類衍生品;別被他們搞糊塗了,你看到的那些版教材上的權理論都是過期的.
首先、可轉換債券是由債券和期權、互換這些金融原生品組合而成的金融衍生產品。
一般性的convertable bond可轉換債券就是可以和債務人的股份進行有條件下的轉換,這個你可以認為是股權類的
而國家開發銀行2010年發行的switchalbe bond可轉換債券是有3個債券品種可以在每季度初特定期限內以同等面額自由轉換,這三支債券分別是固定利息、浮動利息和固定浮動收益的,這個你可以認為是期權類的
像國外的地方政府或者中小企業的可轉換債券就更多了,德克薩斯州有的煉油精煉廠的債券是可以用既定重量的產品提貨的,這個你怎麼判斷他的類型?
年輕人敏而好學、精神可嘉。不過不能犯教條主義;工作以後學到的金融實務遠遠比書本上豐富。讀書,但是要有自己的理解和判斷,老師絕對會對你刮目相看。
予欲遇瑜雖然是我的校友但是只能說抱歉了,辛苦拷貝了這么多文字。
5. 可轉債是不是股權融資
可轉債是股權融資嗎
不是,可轉債是可轉換債券的簡稱,所以只能和債券有關,並不是股權融資。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6. 可轉換債券到底是具有股權和債券的雙重特性,還是期權和債券的雙重特性啊為什麼
可轉換債券實際是附加了一份期權的債券。但是說到特性還是說其具有股權和債券的雙重性質,就是說它既有股權的性質又有債券的性質,一般沒有期權性質這一說法。希望對你有用!
7. 哪些是含有期權的債券
常見的是可轉換債券和可贖回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轉換債券 英語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發行的含有轉換特徵的債券。在招募說明中發行人承諾根據轉換價格在一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為公司所發行債券的一項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為普通股所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
可贖回債券(callable bond),一種債券,它的發行人有權在特定的時間按照某個價格強制從債券持有人手中將其贖回。
在市場利率跌至比可贖回債券的票面利率低得多的時候,債務人如果認為將債券贖回並且按照較低的利率重新發行債券,比按現有的債券票面利率繼續支付利息要合算,就會將其贖回。
可贖回條款通常在債券發行幾年之後才開始生效。贖回價格一開始可能高於債券面值,隨著時間推移,逐漸與債券面值重合。但也可以一開始就與面值相等。
債券發行人有時會只贖回一部分發行在外的債券。在這種情況下,有兩種方法決定哪些債券將被贖回。一是計算機隨機抽取債券的編號,二是所有的債券的面值按一定比例被贖回。
8. 簡述可轉換債券與普通債券的區別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版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權,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普通金融債券,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
金融債券按其發行條件的不同,可劃分為以下幾種:普通金融債券、累進利息金融債券、貼現金融債券以及浮動利息金融債券。
普通金融債券是定期存單式的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我國在過去所發行的普通金融債券期限分為1年、2年、3年三種,均以平價發行。
9. 為什麼說可轉換證券是金融期權的一種
可轉換證券(Convertable Security)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其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是長期的普通股票的看漲期權。
發行者的意義
節約發行費用(債券的利率或優先股的股息率可以低於同類信用債券),降低籌集資金的成本;吸引機構投資者(法律規定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不準投資普通股票,但可轉換證券屬於債券或者優先股票,目前我國沒有可轉化優先股)。
投資者的意義
在一定范圍內規避風險但又不迴避收益的選擇權。
可轉換證券特徵
1、是附有認股權的債券,兼有公司債券和股票的雙重特徵 。
2、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持有人具有是否轉換的權利;發行人具有是否贖回的權利。
3、有效期限、轉換期限、票面利率或股息率
有效期限:債券發行之日至償清本息之日的時間
轉換期限:轉換起始日至結束日。
4、我國<<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的最短期限為 1 年,最長為 6 年,發行後 6 個月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5、利率由發行人根據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資信等級和發行條款確定。
6、轉換比例、轉換價格、贖回條款、回售條款 。
轉換比例 * 轉換價格 = 可轉換證券面值
7、贖回是發行人提前贖買回未到期的發行在外的可轉換債券。前提往往是公司股票價格連續高於轉股價格一定幅度。
8、回售是公司股票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低於轉換價格達到一定幅度時,可轉債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賣給發行人。
9、轉換價格修正條款:由於公司送股等原因導致股票名義價格下降時需要調整轉化價格。
10. 為什麼可轉換證券其實是一種普通股票的長期看漲期權
很簡單
你說的是可轉換債券
買時是債券,100元一張,規定轉換價格10元一股的股票(版每張債券可換10股股票)權,這時候你就等啊等,等到這只股票股價漲過10元(比如長到20元),你就可以把債券轉換成股票掙錢了。每股掙10元(20-10)